自治区侨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已结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并经自治区侨联党组研究,现确定3名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可以书面、来电等方式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或自治区侨联反映。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
公示时间:2012年10月11日至10月17日。
监督电话:
自治区侨联 0991-2329907